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其他工矿企业和矿区周边居民区。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