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第十五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相邻矿山统筹协调推动排土场集中连片治理,制定集中连片治理规划。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应当科学确定治理标准和要求,优化尾坑留置和边坡处置,实现复垦土地科学利用。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