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实施矿区矿权整合,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优化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