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实施矿区矿权整合,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优化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