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物业管理不当未能保障电梯等特种设备正常使用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