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物业管理不当未能保障电梯等特种设备正常使用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