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激励机制,对优秀物业管理企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