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