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遵循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建设独立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