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行业规范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招生宣传不真实或者没有履行承诺,给受教育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