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行业规范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食品、药品以及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