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