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八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执行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监测、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