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