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