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消防安全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对本系统和监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