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