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电气检测机构对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设施检测;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依法定期开展电气设施检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