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八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