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与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