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定期对辅警进行岗位技能、法律知识、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保密等教育。培训应当坚持服务公安中心工作、以练促战、学以致用的原则,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天。新招聘的辅警应当开展岗前培训。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