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乡村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牧区治安管理机制,巩固完善双联户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升治安管理水平。加强县(区)、乡(镇)、村(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