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绿色农产品产业链,支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目录、扶贫产品目录等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