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农牧区商贸物流行业发展,构建覆盖所有村镇、线上线下融合、快速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加快大型农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