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