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二十九条有效本省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及时收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信息,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其类别划分应当适时更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