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