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