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查处结果应当向社会定期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