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我省水土保持的特点和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布局的要求,合理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