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水土流失治理体制机制,创建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新模式,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支持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以投资、捐资或者其他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