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增加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