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