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失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失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操作简便、管理规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