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各级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并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