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预报和服务第十六条有效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收益的,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