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

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收益的,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