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预报和服务第十五条有效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由发布该预报的气象台站组织制作,并应当符合电视节目的播出要求。广播、电视等播出单位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商定气象预报节目的播发时间,并定时播发;确需改变播发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发布该气象预报的气象台站同意;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需要补充或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滚动播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