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第十五条有效鼓励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并对提供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