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从事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