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就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