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处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