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中医药大数据平台,推进中医医疗数据共享,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应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