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发展中医药技术市场,加强中医药科研成果、独特诊疗技术和工艺等知识产权保护,对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等,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鼓励支持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