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医药学术交流,加强对中医药学术团体的指导和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中医药服务与技术推广、传承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