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安排中医药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并支持中医药领域科研人员申报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