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研究,支持与中医药相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对闽产道地中药材开展质量控制研究,促进国家药典收录的药品标准和本省药材标准的更新。

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生产、加工平台建设,鼓励将应用多年、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为中药新药。

支持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基层适宜技术方案或者辅助诊疗系统的研究开发,推动相关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