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名中医培养和评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选拔、培养和引进中医药学术技术人才和中青年技术骨干,并为中医药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