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向中医药人才倾斜。

中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偏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者开展服务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

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