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著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制度,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整理、传承董奉等本省历代中医名家的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和传统技术,推进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学术流派建设,培育中医品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