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筛选并发布中医优势病种,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经典病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