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织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