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四条有效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