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纹身服务场所、成人用品商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